互聯網小貸是互聯網+金融的又一個新業態,它是與傳統小貸和P2P不同的一種新興業態。近一年來互聯網小貸行業發展迅猛,國內注冊的互聯網小貸公司從0迅速增加到100多家,其中包括BAT等互聯網巨頭、恒大、綠地等上市房地產企業、TCL集團甚至伊利股份等行業龍頭企業均設立了互聯網小貸公司,其經營業務范圍可參考伊利股份互聯網小貸公司:包括辦理各項貸款;與貸款相關的咨詢業務;對經營規范、風險控制能力強的小額貸款公司,可開展票據貼現、資產轉讓等新業務試點,適當放寬業務經營范圍;自治區金融辦批準的其他業務。
從定位上看,傳統小貸和互聯網小貸是放貸機構,P2P則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傳統小貸和互聯網小貸都是持牌的金融機構,而P2P目前還不是持牌的金融機構(需要經監管機構審核合規、符合監管機構的各項相關管理辦法并備案通過后才具備牌照意義)。傳統小貸和互聯網小貸的最顯著的區別在于:傳統小貸是線下經營面向地區市場,經營范圍是有限定的,不能跨區域經營。而互聯網小貸則是打破了傳統小貸業務范圍限制,可以實現跨區域全國經營。
互聯網小貸與傳統小貸區別還在:傳統小貸在股東結構上大股東最多只能持有30%股份,突破該限制需要特批?;ヂ摼W小貸允許單一大股東控股,甚至獨資經營,股權集中有利于經營決策和公司管理。傳統小貸融資渠道單一,資金來源缺乏,融入資本非常有限?;ヂ摼W小貸公司除可向銀行和小額再貸款公司融資外,還可進行資產證券化和債權轉讓,支持登陸資本市場。
互聯網小貸相關法律法規:關于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的法律法規的專門規定,目前有《中國人民銀行、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財政部、工商總局、法制辦、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發[2015]221號)“(八)網絡借貸”規定,網絡借貸包括個體網絡借貸(即P2P網絡借貸)和網絡小額貸款。網絡小額貸款是指互聯網企業通過其控制的小額貸款公司,利用互聯網向客戶提供的小額貸款。網絡小額貸款應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發揮網絡貸款優勢,努力降低客戶融資成本。網絡借貸業務由銀監會負責監管。
全國各地的“互聯網+小貸”試點區域的政府或金融局針對當地互聯網小貸出臺規范性文件。目前“互聯網+小貸”試點區域主要集中于上海、廣州、重慶等省或省級市,上述試點省、市多出臺了關于網絡小額貸款公司的地方性規范性文件,對互聯網小貸進行規定?;ヂ摼W小額貸款公司,不僅應當遵守現有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規定,還應當遵守公司注冊地政府或金融局關于互聯網小貸的規范性文件或政策規定。
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應符合的條件: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金融辦等四部門關于本市開展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滬府辦發[2008]39號)、《關于印發〈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工作指引(試行)〉等相關制度的通知》(滬金融辦〔2012〕277號)、《關于進一步促進本市小額貸款公司發展的若干意見》(滬金融辦〔2014〕85號)等規定,在上海設立應符合的主要條件為:
a.小額貸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業法人與其他社會組織投資設立,不吸收公眾存款,經營小額貸款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b.小額貸款公司主要發起人為企業法人,注冊地且住所在試點區(縣),管理規范、信用良好、實力雄厚,凈資產不低于5000萬元、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連續三年贏利且利潤總額在1500萬元以上,其他股東原則上為所在試點區(縣)的投資人;
c.小額貸款公司的注冊資本來源必須真實合法,全部為實收貨幣資本,一次足額繳納,不得以借貸資金和他人委托資金入股。新設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實繳注冊資本不得低于2億元人民幣,對于規范經營、運行良好且需要補充資本的小額貸款公司,一年后允許增資擴股;
d.小額貸款公司應具有合理的股權結構。無關關聯關系的發起人不少于三個,單個主要發起人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不得超過70%,其他單個股東及其關聯方合計持股不得超過10%,單個股東持股不得低于1%,主要發起人股權3年內不得轉讓、質押,其他股東一年內不得轉讓、質押。
互聯網小貸比其他業態的優勢:P2P網貸監管政策的陸續出臺,特別是在平臺限額這一規定上,使得包括陸金所、紅嶺創投在內的眾多平臺紛紛選擇了轉型,互聯網小貸單筆放款額最大可為注冊資本的5%突破了P2P的限額(廣東省出臺的相關文件對此進行了規定),這是互聯小貸對比P2P的一個優勢;消費金融公司的服務對象僅為個人,而互聯網小貸公司的服務對象并沒有限制,可為個人,也可為企業;消費金融公司是由銀監會監管,而網絡小貸公司是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監管,這是互聯網小貸對比消費金融的優勢。
互聯小貸目前開展的業務模式:目前可看到的主要有三類,一類是結合并植入電商場景,由電商巨頭主導的在線消費金融、分期等產品;一類是行業龍頭企業以上下游產業鏈為主導的產業鏈金融模式;還有一類是原有小貸或類金融機構主導的為合理跨區經營形成的拓展模式。
目前主要問題:互聯網小貸的全國性管理辦法和指導意見尚未出臺,已出臺的各試點地區指導意見并不一致,對于是否國家會出臺行業管理辦法,針對單筆限額等重要項目進行調整規范,目前并沒有統一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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